广东2022年空气质量总体优良 地表水优良率达92.6%******
环境优美的广州南沙(资料图) 南沙区政府 供图
中新网广州1月10日电 (记者王坚)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0日消息,2022年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其中,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全省PM2.5平均浓度再创新低,连续3年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25微克/立方米);全省地表水优良率达92.6%,连续2年实现90%以上达优,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继续保持100%达标率。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林文介绍,2022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6项污染物年均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AQI达标率为91.3%;区县方面空气质量普遍改善。
同时,全省89个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和77个县级行政单位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14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2.6%,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12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改善为Ⅱ类优,5个断面水质由Ⅳ类改善为Ⅲ类良,2个劣Ⅴ类国考断面全部消劣。
深圳一处环境优美的河道(资料图) 王坚 摄
“按照国家的初审数据,2022年广东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6%、劣Ⅴ类比例为0,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十四五’目标任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新科表示,接下来,该省将推动重点国考断面攻坚,持续巩固潮州市枫江深坑、揭阳市练江青洋山桥2个断面消劣成效,针对不稳定达标断面,指导推动各地精准精细治污;并抓好重点时段水污染防治以及重点污染指标管控;同时,抓重点治水工程建设,坚持控源截污为主线,建立攻坚断面的重点工程、重点措施清单,减少入河污染负荷。
林文表示,2023年广东将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包括开展工业园区VOCs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跨市交接断面、重点河流断面支流通量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工业园区预警监测,完善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此外,还将优化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化建设。(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